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印發《關于公布援企穩崗政策清單的通知》,推進各地細化政策配套、加大宣傳解讀、健全直達機制,確保落地見效。援企穩崗政策包括延、緩、返、擴、補、創六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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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延續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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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續實施1年。失業保險總費率1%,其中單位費率0.7%、個人費率0.3%。(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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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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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稱“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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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農副食品加工業、紡織業、紡織服裝服飾業、造紙和紙制品業、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社會工作、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制作業、文化藝術業、體育、娛樂業等17個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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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緩繳實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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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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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統籌地區,繼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提高至50%、中小微企業和參照執行單位穩崗返還比例提高至90%。(執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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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鼓勵企業擴招高校畢業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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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擴崗補助。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按照每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執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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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執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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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對介紹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執行期限: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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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留工就業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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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2年以上的統籌地區,實施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政策。2022年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區域或出現實施靜態管理7日以上區域的縣(市、區),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參保企業,按500元/人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執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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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業見習補貼。(1)對吸納離校3年內有見習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和處于失業狀態的16-24周歲青年參加就業見習,并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給予見習單位就業見習補貼。如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見習補貼標準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執行期限:長期)(2)見習人員參加就業見習滿3個月后,見習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見習期未滿,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執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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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會保險補貼。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并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全額補貼企業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執行期限: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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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意外傷害保險補貼。(1)家政服務業意外傷害保險補貼。家政服務機構為16-60周歲從業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或含意外傷害保險的商業綜合保險,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執行期限:長期)(2)新就業形態靈活就業意外傷害保險補貼。對依托電子商務、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外賣、快遞等新業態平臺靈活就業且辦理就業登記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的,按照購買保險費數額一定比例給予平臺或個人補貼,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執行期限: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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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創業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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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市場監管部門認定的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可申請300萬元以內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息,按照市場報價利率(LPR)減去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執行期限: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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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記注冊)、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企業法人)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每個企業只能領取一次。小微企業補貼標準不低于1.2萬元。(執行期限: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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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對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冊成立,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含創業者本人)并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并按規定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和每個崗位不低于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